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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维权手册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6-09-17 【打印本稿】  【关闭】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维权手册2026

1.0调解(30日)-填写调解申请书

1.1基础条件

1.1.1申请人(职工)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

1.1.2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或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

1.1.3工资流水、明细;

1.1.4劳动关系、工资、在职期间等可能影响到公积金金额核算的关键问题存在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须在争议解决后再处理公积金争议。

1.2调解过程

1.2.1职工的主张(参阅2.1.2~2.1.4):

⑴起止时间;⑵公积金基数(工资总额范围内);⑶金额。

1.2.2单位的主张:

⑴复核职工主张;⑵提出单位的主张;⑶提交相关证据。

1.2.3调解组协调:

⑴双方主张合理性;⑵双方主张共同点;⑶双方就金额谈判。1.2.4达成和解:

⑴签订和解协议;⑵落实履约情况。

1.2.5未达成和解:

职工:⑴填写住房公积金投诉申请书;⑵准备证据材料。

2.0行政执法(60日)-证据齐全、证据链完整

2.1职工提交投诉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2.1.1投诉申请书

⑴投诉申请书采取书面形式;

⑵投诉申请书格式由中心提供;

⑶申请事项应叙述清晰,按年度计算出金额,所有主张均应提供佐证材料;

⑷投诉人当面签字按手印。

2.1.2住房公积金的计算:

⑴入职当年以第二个月的工资为缴存基数(入职次月~当年12月);

⑵次年以后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

⑶年度公积金= 1月~12月;

⑷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区间内,缴存单位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⑸公式: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数-已缴单位部分(注:计算结果取整至元);

⑹第一年=入职次月工资×缴存比例×月数(入职次月~12月)

⑺中间年度=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月数(1月~12月);

⑻最后年度=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月数(1月~离职月)。

2.1.3缴存基数

⑴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统计口径社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统计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⑵职工有权主张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内的所有项目的总和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⑶职工有权主张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内的部分项目的和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⑷职工主张的工资总额以内的项目应附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以证明材料为计算依据。

2.1.4证据材料

2.1.4.1双方基本信息

⑴投诉人本人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

⑵被投诉单位具体信息、联系方式;

⑶被投诉单位登记信息。

2.1.4.2劳动关系与在职证明

⑴涵盖住房公积金纠纷期间的劳动合同;

⑵生效的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注:⑴⑵二选一。

⑶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银行盖章)或工资卡(折)明细或工资凭条(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注:此材料可同时作为缴存基数的证据。

2.1.4.3中心视案情要求投诉人提供的证据

⑴投诉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和社保缴纳明细;

⑵离职证明;

⑶具有关联性的其他证据。

2.1.4.4材料份数

上述材料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投诉人。

2.2中心立案审批后展开调查

2.3行政决定

2.3.1单位提出异议

⑴授权委托人;⑵提交异议书;⑶提交证据。

2.3.2中心评估双方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2.3.2.1支持职工诉请的

⑴向单位下达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通知书;

⑵单位未改正的,向单位下达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

2.3.2.2不支持职工诉请的

⑴向职工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⑵职工提出异议的应一并提交证据;

⑶职工未提出异议或未提交新的有效证据或提出异议但不予采纳的,向职工送达行政处理意见书。

3.0强制执行

3.1行政决定生效(复议2个月、诉讼6个月)后,向人民法院行政庭申请强制执行裁定

3.2强制执行裁定后,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4.0注意事项

4.1投诉人应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场提交申诉材料,亦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投诉或申告手续。代理人资格及委托代理手续应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4.2在调查处理住房公积金纠纷的过程中,被投诉单位在配合调查过程中会知悉投诉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此为维权处理和执法调查所必需。

4.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在限定期限内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本手册由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5.0维权途径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莱山区银海路46号5113、5115室

联系电话:0535-6669260

2.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芝罘管理部

联系地址:芝罘区南大街9号17楼

联系电话:0535-2118915

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莱山管理部

联系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16楼

联系电话:0535-6906391

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管理部

联系地址:黄渤海新区衡山路15号业达城市广场3号楼102

联系电话:0535-6113190

5.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山管理部

联系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服务中心10楼

联系电话:0535-2130618

6.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牟平管理部

联系地址: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535-8947089

7.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岛管理部

联系地址:蓬莱区乐园大街130号建行3楼

联系电话:0535-3212102

8.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

联系地址: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

联系电话:0535-6925387

9.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莱阳分中心

联系地址:莱阳市旌旗西路400号

联系电话:0535-7214683

10.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阳分中心

联系地址: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21楼

联系电话:0535-3107706

1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栖霞分中心

联系地址: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5-3375568

12.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口分中心

联系地址:龙口市芝阳路广电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535-8579678

1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蓬莱管理部

联系地址: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

联系电话:0535-3355001

1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莱州分中心

联系地址: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12楼

联系电话:0535-2170906

15.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远分中心

联系地址:招远市初山路107号

联系电话:0535-822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