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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友情提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9 【打印本稿】  【关闭】

一、贷款额度及年限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购买装配式及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90万元,其它住宅80万元)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30倍。

(二)按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的月还款额+其他负债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

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在同时符合第(二)与(三)项计算结果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为所购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和30年的低者。

二、差别化信贷政策。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该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可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没有结清,不得再次申请。

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贷款偿还 1.每月20日(逢节假日顺延)为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借款人应于每月19日前足额存入还款账户。2.提前还款在完成首次还款后可以申请,每月1—19号办理,不收违约金。3.按月冲还贷业务,当月申请,次月生效,每月20号(逢节假日顺延)自动划转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冲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的银行还款账户继续扣划。3.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四、还款方式。分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每月按相同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月还款中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等额本金每月还款本金保持相同金额,利息逐月递减。在相同条件下,等额本金方式能节省更多利息,但前期还贷压力较大;等额本息方式每月偿还贷款额度相同,还贷稳定,但支付利息较多。(例:80万元30年利率3.1%,采用等额本金比等额本息少付利息约56773.9元)。

☆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进行变更。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669257     芝罘:2118909   开发区:6113194

莱山:6906393   福山:2130667   牟平:8947089   长  岛:3212102

莱阳:7214683   海阳:3107705   栖霞:3375569   龙  口:8577880

蓬莱:3355355   莱州:2170909   招远:8225550   高新区:692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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