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8 【打印本稿】 【关闭】
执法主体机构名称 |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
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
队伍编制状况 | 事业编制 |
主体类别 | 法律法规授权 |
执法职责和权限 |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单位地址 | 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
投诉举报电话 | 0535-6669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