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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套数的认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07 【打印本稿】  【关闭】

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该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可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没有结清,不得再次申请。

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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