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的情形?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2-08-17 【打印本稿】  【关闭】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1.解除婚姻关系不足六个月;2.近亲属之间不动产权交易(注:《民法典》第1045条: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3.涉及产权分割的不动产权交易(解读:产权人购买共有人持有产权或因夫妻离异,一方购买另一方房产的交易);4.购房产权共有人包含未成年人等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5.不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