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30 【打印本稿】 【关闭】
为推进电子证照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应用,简化办理手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应用电子证照通知如下: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可通过手机电子营业执照APP下载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营业执照并出示,无需出示实体证照。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电子结婚证(或离婚证)、电子不动产证、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替代实体证照。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