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青岛公积金新政16日起执行,二手房首付调至40%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6 【打印本稿】  【关闭】

楼市“限购”政策稳步推进。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4月16日起,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将统一执行新政,我市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首次和二次申请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

  新建住房首付比例调至30%

  根据市国土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017年3月1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我市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

  二手住房首付比例调至40%

  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新政自3月16日起执行,原则上以网签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摘自 青岛新闻网(有修改)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