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5 【打印本稿】 【关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不超过烟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不得低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