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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5期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8 【打印本稿】  【关闭】

创新学习方法 增强学习效果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三天集中学习

 

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中心坚持把学习教育、征求意见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把集中学习作为中心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精神之魂的重要抓手,牢牢把握三天集中学习的前、中、后三个阶段,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法,增强学习效果,确保集中学习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学前认真筹备。确保学习时间、内容和效果三落实,中心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在集中学习开始前,认真制定了学习教育配档表和一周学习活动明细表,详细列明了时间安排、学习内容、具体要求等内容。将学习材料提前发放到每名党员干部手中。每名班子成员根据各自领学的内容,亲自备课,亲自选题,亲自撰写讲课提纲,设计学习内容,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深一层,为扎实开展集中学习打下了基础。

二是学中讲究方法。学习期间,每位班子成员除了带领大家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地学习规定篇目,严格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之外,还根据学习内容,选取重点章节、重点段落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有的引经据典、旁征博引;有的通过身边经历,循循诱导;有的谈认识谈体会,发挥榜样带动力量。通过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讲解,使在场的每一名党员对学习内容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学习中,领导干部和一般党员一道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在集中学习中切实做到了“四带头”,即: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撰写笔记,带头谈心得,带头交流讨论。

三是学后查漏补缺。中心是窗口单位,在集中学习的过程中窗口业务不能耽误,而窗口工作人员直接面向群众,直接接触群众,其理论修养、思想认识的提高尤其重要。为使所有党员干部一个不落地完成学习任务,中心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专门组织对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进行补课,有效处理了工学矛盾,保证了学习效果。

通过集中学习,中心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了党性修养,强化了宗旨意识,树立了群众观念,为深入开展好下一步的教育实践活动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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